2007年9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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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两个版本 员工公司谁在作假
周艳涛

  签全员合同冒出假合同
  2006年11月的一天,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江与其他仲裁员审理一宗劳动纠纷案。“我们查看双方各自持有的劳动合同时,发现两份合同在第八条第一款上有十多个字不一样,其他内容全部相同,也分别都有员工的签名和公司的公章,我们仔细鉴别,始终无法分辨出哪份合同是真,哪份合同是假。但这十多个相异的字却令两份合同意思截然相反。”

  员工要求回去上班公司不同意
  申诉人马学进等5人为西安万佳兴商贸公司员工,1999年与公司签订“两不找”协议。“当时单位比较困难,就与部分员工签订了‘两不找’协议,员工还是单位在册人员,但单位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也没有其他福利待遇,单位只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凡办理‘两不找’的人员,到退休年龄时可直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西安万佳兴商贸公司董事长李世明说。
  2005年,马学进等5人向西安市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撤销“两不找”协议,享受与公司职工同等的待遇。后经开庭审理,马学进等人败诉。“败诉后,我们上诉到碑林区法院,后担心与公司关系紧张就撤诉了。撤诉后多次与公司协商,希望上班。”马学进说。
  “他们在公司最困难时弃公司而去,现在公司经营状况好转,他们却想回来与其他员工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李世明说,“为了广大员工的利益,坚决不同意他们回来。”西安万佳兴商贸公司副总经理李克建说,2006年3月公司制定的《合同实施办法》规定,对已签订“两不找”手续的职工,按照所签协议达到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公司与100多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凡与公司签订的内退、离岗、‘两不找’等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继续有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马学进说:“去年4月,我的合同书被人带回来,我看到合同书第八条第一款写着,职工凡原与公司签订的内退、离岗、‘两不找’等协议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无效,同时恢复职工权利。我想终于可以回去上班了,就签了合同。然而2个月后,公司没通知我们上班。为讨回上班权,我们提起仲裁。”

  焦点是有十多个字不同
  这两份有争议的合同,每份合同共有7页14条,加上合同封面总共5张纸,出现异议的第八条第一款在第4页上,除十多个字不同外,两份合同一模一样。但十多个字却带来截然相反的效果,按照公司存档的合同内容理解,公司与马学进等人继续维持“两不找”协议,不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等;按照马学进手里的合同,公司与“两不找”员工签订该合同后,“两不找”协议作废,公司为他们安排工作。
  面对两份不同内容的合同,西安万佳兴商贸公司和马学进等人都提出自己的鉴定要求。
  公司提出:从单位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中随机抽检出合同若干份,与马学进等5人合同进行对比,特别是合同的第八条第一款;签订合同纸张、打印粉墨以及字号间距是否相同,是否出自一台打印机。
  最后的鉴定意见是:员工持有的五份“劳动合同书”第三张(3、4页)没有变动过;而公司持有的五份“劳动合同书”第三张(3、4页)是经过换页后形成的。
  鉴定结果明显有利的马学进他们此时却要求撤诉;公司不服鉴定结果,要求重新全面鉴定。“我们以为鉴定结果证明公司的是假的,公司就会安排工作,不想让公司过于难看,就主动撤诉了。”马学进这样解释撤诉原因。
  公司认为,鉴定没有参照其他员工的合同书,明显不公。“我们要求全面鉴定,马学进他们造假,害怕全面鉴定,就撤诉了。”

  双方互不相让
  李世明他们推测,公司将合同发给个人一式两份填写个人信息,马学进他们按照公司的合同书样式在电脑上每人又重新制作了两份,只是将第三张的第八条第一款进行了改动;同时又换用别的纸张单独制作了合同书的第三张,内容与公司的一样,只不过纸张有了变化。随后再将变化了纸张、但与公司内容一致的第三张放进两份合同中重新装订,拿到公司盖章。公司盖完章后,他们再将第三张调换,而此时,他们手里的五张纸则刚好是同样的纸张、字迹内容。
  “为什么偏偏我们5个人的合同书与其他员工不一致?如果按其他员工那样的内容合同,我们肯定不会签,那么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则达不到要求,于是他们就在合同书上作了手脚。”马学进说,公司怕他们不签合同,就单独制作了5份与其他员工不一样的合同书,只不过将第八条第一款进行了改动。“我们当时一看,签合同后,以前的‘两不找’协议就作废了,可以上班了,于是就签了。公司在我们签完后进行了换页,那么公司手里的合同就与其他员工的合同一样,我们手里的合同则变成不一样的。”

  不服裁决公司诉至法院
  马学进等5人撤诉后,与公司协商未果,今年4月16日,马学进等4人(1人没有再申诉)再次向西安市仲裁委申诉。
  李世明说,开庭时,公司要求重新鉴定,遭马学进等拒绝。在此情况下,市仲裁委以公司没有提供省公安厅原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存在缺陷的有效证据,于今年8月进行了裁决,裁决书8月27日送达。裁决书要求在裁决生效后5日内,公司给马学进等人安排工作,逾期不安排的,按照每月405元的标准逐月给马学进等人发放生活费。
  9月10日,公司不服裁决,向碑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公司持有的合同书有效,驳回劳动仲裁内容。
  目前,碑林区法院已受理此案。